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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出台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的十条措施,推动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将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鼓励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对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80元。
湖北将开展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含个体工商户,不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按不超过年利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加大信贷担保支持,进一步发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对符合担保要求的单个规模猪场,在2023年内的担保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提高至1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
湖北还将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支持4至5个县实施中央牛羊增量提质项目,每县安排中央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提升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支持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