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央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近日,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因存在保险兼业代理渠道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存在以下保险兼业代理渠道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2021年,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通过“业务及管理费—职工工资—销售人员工资—激励方案”科目列支电话销售渠道激励费59.06万元,用于采购实物后发放给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坐席人员;通过“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其他公杂费”科目列支电话销售人员招聘费59.9万元,用于向第三方公司支付招聘费用,所招聘人员实际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坐席人员;通过“业务及管理费—会议费—内部会议费”科目列支电话销售渠道内部会议费20.27万元,以上会议的参会人员基本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销售保险项目的管理人员及电话销售坐席人员。上述人员并未与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签订任何形式的用工合同。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直效营销业务合作协议、财务凭证、情况说明、竞争性谈判资料、会议纪要及合作协议等证据证明。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责令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同时,杨帆作为中意人寿辽宁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根据相关法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